勤工儉學屬不屬於童工?

勤工儉學屬不屬於童工?

勤工儉學屬不屬於童工?

不屬於。據國務院2002年新修訂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活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一、僱傭童工處罰是什麼?

根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爲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六條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相關知識:可以用童工的企業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禁止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況下如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它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學徒工,無論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爲違反法行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未成年打工在我國很多落後地區比較常見,也就是童工。未成年時期是受教育以及學習的好時期,如果錯過了就會影響未成年未來的發展。因此我國規定僱傭未成年人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學校組織的不影響學生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的勤工儉學不屬於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