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暑期兼職算童工嗎

一、根據規定暑期兼職算童工嗎

根據規定暑期兼職算童工嗎

暑期工不算童工。

法律一方面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規定由學校組織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蔘加的社會實踐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解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就使一些企業,企圖利用此規定規避自己的義務,不與打工的學生簽署協議,如果學生在打工期間發生了工傷等意外事件,因爲不視爲就業,將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二、非法使用童工怎樣判決處罰

1、非法使用童工的判決之罰款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式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啊,年齡未滿16週歲就是屬於童工,用人單位使用了童工以後會進行相關的法律處罰。但是如果只是屬於暑假工的話,那麼就不算是童工,因爲這是屬於短期的勞動關係,並不算是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