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計算工齡?

法律規定如何計算工齡?

一、如何計算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爲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這個工作時間與勞動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關的,如勞動者的年休假,醫療期,甚至是勞動者在醫療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資也與工齡有關。

工齡分爲兩種,一種是一般工齡,指的是勞動者參加勞動的總工作時間。另一種是連續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

工齡的計算方法有以下三種:

1. 連續計算法

是指企業依法辦理變更、合併、分立手續後,導致勞動者工作單位變動的工齡計算。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齡應該連續計算,新的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在前用人單位的工齡應承擔工齡責任,即在此時,勞動者的工齡直接連續計算,不需考慮其他因素。

2. 合併計算法

指在勞動者的工作中,因爲主客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後,間斷前後的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 工齡折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在工作環境惡劣的情況下工作的,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如井下礦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惡劣環境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二、實習期間是否算入工齡

勞動者在單位實習期間應當算工齡。 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是因爲公司方面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的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另外,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通常,勞動者在某一家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應該屬於司齡。而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在需要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時候,往往就是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也就是我們說的司齡來確定的。至於勞動者的工齡,往往是從其開始參加工作計算,正常情況下勞動者的工齡大於或等於司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