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嗎

一、公司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嗎?

公司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嗎

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3個月的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違法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1、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帳戶並補足社保費用;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三、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用人單位之前一直都有正常的給員工繳納社保,在離職的時候就不涉及到社保補償的問題,在職期間用人單位不給自己買社保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另外就是公司依法辭退員工的,既不需要補償社保,也不需要支付其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