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政府機關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政府機關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政府機關合同工並不可以隨時辭職,對於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申請,然後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離職,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離職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政府機關合同工是並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是當公司損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時候,那麼勞動者可以提出隨時辭職並不用承擔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