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新員工入職就是正式員工嗎?

在我國新員工入職就是正式員工嗎?

雖然有些勞動者應聘的工作崗位就是跟自己所學的專業是對口的,但是,在學校學習到的跟實際操作過程當中的有些問題,還是要透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才能逐步的接洽的。員工在透過了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以後就會正式的入職,而有些新入職的員工考慮的問題就是在我國新員工入職就是正式員工嗎?

一、在我國新員工入職就是正式員工嗎?

不是。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二、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在當月不能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次月進行補繳,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應按萬分之五/日繳納滯納金。

公司給員工一入職就辦理社會保險,一是爲了避免勞動糾紛,二是爲了規避工傷風險,如果是崗位風險較大工種的建議還是從用工之日起辦理社會保險,以免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承擔的費用更多。

三、員工入職後多久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四、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字與文字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字,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字爲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剛入職以後不是屬於正式員工的,新入職以後一般都要約定試用期,只有經過了試用期以後纔會轉正成爲正式的員工。正式員工剛入職的這些員工的待遇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剛入職了以後如果覺得不合適的話,即使要離職跟正式員工辦理離職的手續的差別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