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爲:1、經費來源不一樣: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財政全額撥款。2、待遇、地位不一樣:這點在很多地方都有體現,這裏所說的待遇包括工資、福利、升遷機會等。3、職能職責不同:理論上,公務員是”依法行政”。《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