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不入職發不發工資?

新員工不入職發不發工資?

很多公司不知出於什麼原因關於工資都有所謂的傳統就是不着急爲員工辦理入職並且以適用的名義不發工資,而實際上如果單位不給正式錄用的員工辦入職已經是侵權違法的,而就算不入職也應該就其勞動發放對應的工資。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新員工不入職發不發工資?

公司沒有爲新員工辦理入職卻有實際的勞動關係就應該發工資,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爲。

公司沒辦入職,屬於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加上不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第七,申請勞動仲裁: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綜上所述,新員工在正式開始服務於單位並且爲其謀取利益的時候就應該得到單位合理發工資的待遇,而不是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入職甚至是不發或者少發工資,員工如果認爲工資被侵權的就可以及時到相關仲裁部門申請勞動法上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