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犯法麼?如何規定?

未成年工犯法麼?如何規定?

對於未成年人打工方面我們一般都會認爲是犯法的。我們國家對於這個問題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其實對於未成年人打工可以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童工一種是未成年工,很多人都會將二者混淆。那麼未成年工犯法麼?我們國家如何規定的?

<民法>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覈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覈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第十三條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單位不可以招聘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所以只要16歲以上是可以打工,並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身份簽定勞動合同.

對於未成年工犯法麼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十六歲是一個分界線,對於十六歲一下的是稱之爲童工招收童工是犯法的行爲。但是十六歲以上是未成年工,是合法的行爲。所以說對於這個問題是有兩個回答的方面的。可見我們對於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是瞭解的不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