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未成年工會有什麼後果?

被舉報未成年工會有什麼後果?

有些單位自以爲招錄的未成年工只要平時注意不出事故就不會有人發現而接受處罰的,但是有些守法的公民肯定會爲了保護這些孩子而及時舉報了這些單位,而被舉報的單位就需要承受違法錄用未成年工的罰款和資格處罰。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被舉報未成年工會有什麼後果?

錄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僱傭童工的行爲,錄用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都屬於違規行爲,被舉報的則要面臨罰款,嚴重的要被吊銷營業執照。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會按照刑法處罰。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大家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係。常見的使用未成年工,未經備案登記招用員工,外籍員工未經批准在國內工作等都屬於非法用工。依法打擊非法用工,是我國政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新修訂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未成年工或者死亡未成年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綜上所述,雖然舉報的情節的確比現實中錄用未成年工的概率要小很多,但是舉報只要客觀真實並且有確鑿的錄用未成年工或者侵害其權益的證據就可以成功得到迅速的審理,在按照程序審查後認定確實違法的就會根據相關的法律起訴或者直接查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