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怎麼投訴?
被辭退員工應該根據工齡要求賠償金,可以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局投訴,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爲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過被辭退的員工也不能在什麼狀況都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沒有堂而皇之的去投訴,類似於當事人是因爲自己的原因得罪了公司客戶,給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才被辭退的,這時候還想要賠償金是有些天方夜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