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沒有備案生效嗎?

一、非全日制用工沒有備案生效嗎?

非全日制用工沒有備案生效嗎?

非全日制用工沒有備案也會生效,這是由於法律規範雖然規定了勞動合同需要備案,但並沒有規定備案是合同生產的必要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

1、《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第五項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後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第二條第二項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有效的勞動合同都包含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簽署後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三條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職員在與某單位簽署一般的勞動合同之後,在並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之下,可以與其他的單位簽署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根據相關規定,一般類型的勞動合同簽署後,並不是必須要備案,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簽署後是需要到勞動保障局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