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勞動關係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我們在工作中,可能會因種種原因產生勞動關係問題,如果一旦糾紛無法協調,可以申請仲裁或是向法院申訴,一般是兩者選其一,但是如果仲裁機構或是法院不受理該怎麼辦呢?下面我們來講講勞動關係仲裁不受理的應對方法以及仲裁機構受理與審查程序。

(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申請,經審查後認爲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從而引起仲裁程序開始的行爲。仲裁程序始於仲裁當事人的申請,但僅有申請還不能開始仲裁程序,仲裁申請是仲裁當事人的行爲,仲裁申請要引起仲裁程序,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爲申請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那麼仲裁程序就不可能發生。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爲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受理,仲裁程序才真正開始。申請是受理的前提,受理是申請的結果。仲裁程序的開始,是申請與受理二者的結合。

(二)審查和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後,應當對仲裁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本法沒有明確受理條件,但根據相關條文和參考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2.是否屬於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事項是否有直接利害關係。

4.有明確的被申請人。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當明確被申請人是誰,也就是說與誰發生勞動爭議。

5.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不予受理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入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申請仲裁是申請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就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由於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已經歷了申請仲裁的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便於申請人尋求司法救濟。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決定或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拖延了時間,使勞動爭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條規定:“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這一規定,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超過了五日沒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當事人即可以就勞動爭議的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樣的規定也意味着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法沒有對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情況下,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期間作出規定。應當理解爲提起訴訟的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仲裁機構對於申請仲裁事件的處理方法,包括受理、審查、不受理,一旦遇到勞動關係仲裁不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審理案件,具體來說,仲裁機構超過五天沒有向其出具受理書,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