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社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入職後社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入職後社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納入社區工作者職業化體系的社區工作者,和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用工。他們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也不是公務員。但是,他們有向事業編和公務員晉升的機會。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大學生畢業後當社工,和社區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後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社工不能隨便辭職,如果有辭職的想法,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社區。除非社區方面沒有給社工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工資,這樣,社工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