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可以隨時辭職離職後有工資嗎?

兼職可以隨時辭職離職後有工資嗎?

一、兼職可以隨時辭職離職後有工資嗎?

沒有工資,辭職後就屬於是失業人員,不屬於是任何一個用人單位的員工,所以也沒有單位會發工資。一般來說勞動者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爲,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爲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係。

二、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三、公司強迫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辭職的,雙方是屬於和平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想要辭職的,可以直接與單位進行協商,但是對於勞動者在單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的,單位是可以主動隨時辭退勞動者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