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兼職隨時可以辭職嗎

做兼職隨時可以辭職嗎

一、做兼職隨時可以辭職嗎?

當然可以,這本來就是兼職的一個特點。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不論公司是否同意。實際上班的工資公司應該正常結算,不得剋扣。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賦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任意解除權,但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爲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開啟),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有關辭職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認定,對於試用期的員工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對於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