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補償怎樣支付?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補償怎樣支付?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獲得一定的一次性補償,這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有利於勞動者保障生活有生存能力。很多人不知道補償有着怎樣的規定。那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補償怎樣支付?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一、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發放安置費。

二、特別困難企業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資金

1、此政策僅適用於遼寧省地方國有企業中特別困難的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2、特別困難企業的界定標準

特別困難企業是指上年度虧損、且固定性支出大於現金流入的企業,困難企業認定財務數據的選取,以上年末企業財務決策爲基本依據,並參考《會計法》執法大檢查的檢查結論。

3、補助資金的申請

特別困難企業擬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可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包括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劃、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情況,職工工資發放情況,進中心職工簽定的協議書,領取基本生活費明細表、當期擬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及構成、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需求、自身籌集經濟補償金能力等情況,並填報《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計劃解除勞動關係職工情況明細表》(同時附《計算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個人情況表》)。

4、對特困企業進行認定

接受企業申請後,由同級財政、勞動(保障)和經貿等部門對企業的困難程序按規定標準進行認定,確定爲特困企業的,報同級政府批准。

5、享受補助資金數額的核定

(1)、對認定的特困企業,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當期應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經濟補償金實際需求額及分擔比例進行審覈,並在企業填報的補助資金請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申請表報同級財政部門。

(2)、同級財政部門接到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初審意見後,對企業應享受補助資金數額進行覈定,並通知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應承擔的經濟補償金足額劃撥到市經濟補償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同時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劃撥到市經濟補償金財政專戶。

(3)、縣(區、縣級市)屬國有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申請補助資金,按前述程序進行申請認定,企業應承擔的經濟補償金和縣(區、縣級市)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由縣(區、縣級市)財政建立經濟補償金財政過渡專戶進行籌集,並按統一規定將資金繳入市經濟補償金財政專戶。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會有兩種情況得到補償,一種是正常情況下,工作單位強迫人員勞動、人員生病或者單位裁員等。還有一種非正常情況下,企業困難或者企業破產。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補償怎樣支付?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