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指什麼?

未成年工指什麼?

當前,不少高中生、大學生都會利用空餘時間,打工、做些兼職,既能賺取零花錢,又能積累必要的社會經驗、爲踏入社會做準備。可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僱用這部分未成年工是否踩踏了我國法律規定的禁區呢?下文中,本站網的編輯就來爲大家說明下未成年工指什麼,不能從事哪些勞動。

一、未成年工簡介

未成年工是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

而童工是不滿16週歲,不能成爲勞動法的主體。《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1994年12月9日 勞部發[1994]498號)

二、未成年工的勞動禁區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未成年工指年齡在16到18歲之間的勞動者,相信大家都已清楚。這個年齡段的勞動者並非不能進入社會從事勞動,而是國家處於安全健康等因素考慮,爲其劃定了許多勞動禁區。用人單位必須主動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明白哪些工種、工作內容是未成年工不允許進入的,否則一旦被發現,將受到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