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辭職和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中辭職和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辭職和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辭職和離職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離職的流程

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

5、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6、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裏,這樣離職時纔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

員工想要辭職或離職的時候,不是必須要某些主管人員點頭才行。表面上不同意員工離職,其真實的目的就是爲了苛扣員工當月工資,這些道貌岸然的公司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但是辭退也好,離職也好,真實的原因員工要學會自己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