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在幾年內有效

勞動爭議仲裁在幾年內有效
律師解答:一年內有效。律師解析:勞動爭議在一年內有效。
1、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者申請仲裁屬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除外。
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
第一款版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權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