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申請全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勞動仲裁時所需材料

被公司辭退申請全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勞動仲裁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