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合同被辭退員工怎麼要求賠償?

未簽訂合同被辭退員工怎麼要求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長11個月。
但是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爲一年,如果一年後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援。辭退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分爲無經濟補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金。二倍工資是對於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爲作出的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