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對於大多數的上班族來說,最直接最關乎自身利益的不是公司提供福利的程度,也不是在企業十多年爲你帶來的發展前景,而是每月到手的工資單。說到工資單,瞭解工資單是怎麼樣組成的嗎?每一組成部分又包含了那些部分?接下來本站小編與大家一起學習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方法,幫你速解工資單中隱藏的祕密。

一、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爲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爲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不含週末及法定假日)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週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按上述規定的工資應爲: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爲:約定的月工資÷21.75天×加班天數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爲,解決辦法有三: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透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不用擔心。

二、勞動法類假期天數彙總

(1)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爲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3)婚假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4)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5)產假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工傷假

《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30年以上的爲30個月。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注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內,按連續工齡的長短髮給工資,不滿2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2—4年的,本人工資的70%,4—6年的,發給本人工資80%,6—8年,支付本人工資的90%。8年以上者,發給其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發給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本人工資40%,1—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50%,3年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60%。

(8)事假

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爲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爲計算單位。

關於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是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章制度應有明確規定的。新勞動法規定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這是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方法,實際每月工作日雖會有所不同,但我國給出結算工資的實際工作天數是取21.75天,以此作爲基底數來計算勞動者每月應發的工資。而且我國勞動法律規定中也規定企業不得隨意剋扣員工的工資,否則屬於違法。你的工資是否有被惡意剋扣,可以自行計算一下。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