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日工資計算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日工資計算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日工資計算規定是什麼?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日工資的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日工資的計算方式

法定的公休日爲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爲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不含週末及法定假日)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週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按上述規定的工資應爲: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爲:約定的月工資÷21.75天×加班天數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三、工資發放不符合規定怎麼處理?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爲,解決辦法有三: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透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不用擔心。

綜上所述,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的計算根據具體情形雖會有所不同,基本都按照結算工資的實際工作天數是取21.75天,以此作爲基底數來計算勞動者每月應發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屬於違法,如果自行計算存在爭議,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