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咋處理

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咋處理

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直到現在爲止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很好的貫徹落實,還有着諸多的民營企業和員工的事實勞動關係僅僅透過口頭的形式進行約定,甚至勞動關係在履行的過程當中,本身就是嚴重的不平等。有些員工在遇到工傷以後,公司甚至會否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遇到這種情況,工傷員工本人就需要知道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咋處理?

一、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咋處理?

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公司理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工傷認定申請

第一,申請認定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並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爲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第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確定傷殘等級之後,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覈算工傷賠償費用了(詳細覈算辦法,此文不細述)。這時候可以據此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能夠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不僅包括書面勞動合同,只不過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在處理起來的時候比較麻煩,因爲首先需要透過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認定,認定勞動關係以後,員工個人才能夠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