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合同到期續簽要在多久完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如果要重新續簽新的勞動合同的話,就跟第一次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都是一樣的,到期後一個月之內要出具新的合同來保障雙方的勞動關係。理論上是到期以後,不籤新合同的還是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雙倍的工資,但在這裏也是建議職工,不要非等到已經過了一個月之後才就續簽合同的事和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