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

如果公司簽訂完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視同於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按照合同時間,一旦違約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真的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還是有很多環節可以證明的,像勞動者的工資條、社保帳戶、工卡、胸牌、工作證等都可以證明與該企業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其實我國相關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管理是有明確規定的。企業如不給職工勞動合同,職工有權索要。如果由此給職工造成損失的,企業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律師坦言,在一些大型企業,勞資部門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要將其中的一份交給勞動者,並讓勞動者簽收的。如果勞動者未簽收,則視作勞動合同未送達,由此引發的爭議,企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

知識拓展: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爲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簽訂肯定會有自己所擁有的那一份,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所屬的企業沒有給予自己勞動合同理論上是違法行爲,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自己一定要積極的處理,才能獲得合法權益,如果涉事公司沒有處理,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