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隨意以試用期內不勝任辭退員工的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不勝任爲由辭退勞動者的,隨意辭退屬於違法的行爲。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可隨意以試用期內不勝任辭退員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