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

無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可以透過約束和規範雙方的勞動行爲來維護雙方利益。但是因爲某種特殊原因,用人單位可能沒法簽訂合同,或者拒絕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享受雙倍工資。那麼無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呢?本站小編將爲您揭曉答案。

無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

1、申請雙倍工資的流程: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爲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2、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

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11個月爲上限,其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爲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後,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後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雖然聽上去很吸引人,但對於長期工作的勞動者來說,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是否能夠補償自己因無勞動合同而存在的潛在損失呢?小編認爲這也是值得深思的點。針對“無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具體怎樣計算”,小編希望能夠給您提供有用的資訊,本站小編以及本站官方網站律師都可以爲您解決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