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動辭職勞動合同算終止嗎?

一、員工自動辭職勞動合同算終止嗎?

員工自動辭職勞動合同算終止嗎?

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或者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終止。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後走人,這個時候勞動者屬於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怎麼約定?

1、約定終止條件應是法定解除條件之外的條件。

所謂法定條件,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約定的終止條件應當是除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爲。

在任何情況下,時間都不能作爲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能是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爲。

3、約定的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

如果是勞動合同生效前就已經出現的事件或行爲,就不能作爲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4、約定終止條件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特點。

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

5、約定終止條件要兼顧到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情況。

員工自動辭職算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約定終止條件,一種是法定終止條件。用人單位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屬於法定終止情形。而約定終止條件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的特點,要兼顧到合同雙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