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做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做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協商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對於協商解除,既可以由勞動者提起,也可以由公司提起。那麼,如果是由公司主動提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做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答疑解惑。

1、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是的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爲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爲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我們提醒員工,別以爲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檔案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此外,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爲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公司主動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公司主動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完成工作交接。在競業限制和服務期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