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禁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職業禁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職業禁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員工工作期間患職業病禁忌症的,可以去申請做職業病鑑定,經鑑定構成職業病的,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要求單位承擔相關的工傷待遇了;

2、職工患病期間,單位將此辭退的,涉嫌構成違法辭退,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沒滿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法條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近幾年中,隨着勞動法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公民都知道要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在合同中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作出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爲,我們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