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算?

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算?

雖然有的勞動者是以年爲單位來計算工資報酬的,但從實際來看,其實大多數的勞動者都是每月從用人單位領取工資,也就是我們說的月工資。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工資,在計算上面有一些差異。那麼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算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算

當月應得工資=當月日工資×應發薪天數(含有薪假期)

1、當月日工資=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包括各種補貼,但不含獎金、加班費)÷當月應出勤天數(含有薪假期)。

2、應發薪天數是指當月實際天數(如31日、30日等)扣除週休息日(如雙休日)和缺勤日(請事假或者曠工)的天數。

3、有薪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國慶、元旦、春節、五一等全年共10天,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另外,工資的計算也可以用扣除法來計算,其結果應該與上面的計算結果一樣。

當月應得工資=合同約定月工資總數-缺勤日應扣發的工資數。

1、缺勤日應扣發的工資=當月日工資×(請事假天數 曠工天數)

2、當月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同上。

二、工資主要包括哪些部分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從《勞動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只能是以貨幣形式進行,而不能以其他的物品代替,當然就支付工資的時間並沒有做嚴格的要求,但一般都是以月爲單位來支付。至於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算,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