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一般按照戶口本上的填寫。公民的籍貫應爲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過世,也要填寫祖父過世時戶口的所在地,如果沒有常駐戶口,就必須填一個常住戶口的籍貫。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