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立即走嗎?

一、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立即走嗎?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立即走嗎?

可以立即走,因爲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分三種情況: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當事人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當事人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當事人交違約金,不給當事人辦離職手續,對當事人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當事人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爲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辭職補償金怎麼辦?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透過勞動仲裁解決。仲裁時,當事人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因爲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辭職是不用給任何理由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放勞動者走,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