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簡單的來說就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合同,目的爲了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勞動合同同時也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上所規定的義務。那麼,在我們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項,這是勞動者所需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爲您做解答。

一、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二、進階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1、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進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2、加班費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進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3、保密條款

由於進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爲了防止進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4、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爲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進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以上的就是小編爲您整理出來的關於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在勞動合同方面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