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企上班不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麼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即是勞動關係。實踐中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1、單位出具的證明如辦信用卡、戶口、檔桉等情況下需要單位出具證明而單位又出具了的;
3、工作相關材料如在單位的一些材料中的簽名、記錄等;
4、工作照片;
5、其他如錄音、工友證明、勞動糾紛投訴記錄等。
不管是公司不願意跟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還是勞動者不願意跟公司簽訂勞動關係,都是屬於違法行爲,總體比較吃虧的是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工作年限越高賠償金額也就越高,當然了也是有賠償極限的,最高賠付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