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簽完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剛剛簽完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爲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
實踐中,勞動者可以在下面情況中請求離職
1、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