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機構如何受理仲裁申請

涉外仲裁機構如何受理仲裁申請

隨着我國與國外的聯繫越來越緊密,相應的在產生了涉外糾紛之後,自然也就需要有專門的解決機制才行,於是我國就有了專門處理涉外糾紛的仲裁機構、法律法規規定等等。那其中涉外仲裁機構是如何受理仲裁申請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涉外仲裁機構如何受理仲裁申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協議是提請涉外仲裁的首要條件,其次必須有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合法形式。各國仲裁法對仲裁協議形式的規定雖然不盡一致,但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協議必須用書面形式作成。我國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都要求仲裁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仲裁協議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單獨訂立的書面仲裁協議。除此之外,還有函電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

(二)仲裁協議的內容

總結歸納各國進行國際商事仲裁的實踐作法,一項完善的仲裁協議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1、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意圖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哪些爭議。

2、仲裁地點。

3、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組成方式。

4、仲裁程序規則。

5、仲裁裁決的效力。

(三)仲裁協議的有效條件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得以進行以及裁決能夠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最基本條件。一項有效仲裁協議通常要具備三個要件:

1、協議當事人有合法的締約資格和能力。

2、協議約定的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3、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

二、涉外仲裁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雙方均爲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的契約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

2、一方爲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另一方爲中國人的上述爭論。

3、雙方均爲中國人的上述爭議,但僅限於兩種情況:(1)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商投資企業;(2)客體是涉及國外資金、技術、服務的項目。

4、股票的發行和交易爭議。

(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關於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損所產生的爭議;

2、關於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損壞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築物和設施以及海底、水下設施發生的爭議;

3、關於海/水上船舶經營、作業、租用、抵押、拖帶、打撈、買賣、修理、建造、拆卸業務以及根據運輸合同、提單或者其他檔案辦理的海/水上運輸業務和海/水上保險所發生的爭議;

4、關於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爭議;

5、關於貨運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應合同,海外船員勞務合同、漁業生產及捕撈合同所引起的爭論;

6、雙方當事人協議仲裁的其他海事爭議。

當然,此時啓動仲裁程序也是需要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行,另外也要看具體的爭議是否在涉外仲裁機構的受理範圍內。而要是你在這方面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