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怎麼寫

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怎麼寫

有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對本單位職工的勞動關係進行依法的解除,解除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那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怎麼寫呢,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解答。

一、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爲 ,在甲方工作年限爲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籤 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籤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爲: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爲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這類證明應詳細的書寫雙方發生勞動關係的具體時間和解除的具體時間,對我國的勞動者進行相應的保護。如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前解除的勞動合同,還將賠償勞動者相關的賠償金,作爲用人單位對違反我國勞動法律規定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