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能辭退工人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能辭退工人嗎?

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能辭退工人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內容,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爲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公司隨意辭退員工,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訂立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於國營單位來說,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用工指標內錄用員工;對於勞動者來說,必須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