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是多少

一、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是多少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事人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在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供基本證據證明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工牌、上班打卡記錄、二位以上的同事證明、當事人代表公司對外是否簽訂過合同等;當事人工資及補助標準屬於公司掌握管理的,應由公司提供,否則,由公司承擔不利後果;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可以依據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過程中交流的資訊、同事的相關證明來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1、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爲“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爲,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爲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爲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爲,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爲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爲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對於全日制用工,員工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但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則可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般勞動者如果以及工作滿一年,但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會被視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