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多久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多久

《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因爲《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當離職了。

因此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最好沒有具體的規定,因爲籤勞動合同是要雙方自願的,協商好籤幾年就可以了,再說合同到期後還可以續簽,在合同沒到期時也可以提出辭職,但是對於勞動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還是要細看明白才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在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時間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4、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要關注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是否與實際相符,且明確寫在合同中。

5、勞動報酬

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合同中關於勞動報酬的具體約定,不可輕信口頭承諾。

勞動報酬條款應包含的內容包括:工資類型(分配製度)、支付方式(形式,時間週期)、工資構成(固定、浮動)、工資抵扣或衝抵、特殊情形下的工資支付。

6、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採用的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