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還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夠完成離職手續辦理。超過一年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範圍,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雙方均未起訴的,須按期執行裁決內容,否則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因與勞動有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

2、當事人爲屬合資、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企業或所屬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應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與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和鄉鎮企業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或機關、事業單位、羣衆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到該單位(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以下勞動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用人單位有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着事實上和用工關係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話,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依然是需要受到保護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勞動者也需要履行相對應的義務,比如說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