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還能仲裁嗎?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還能仲裁嗎?

單位具備的經濟優勢和法律保證可以讓他們在要求員工自動離職後的很長時間內都不會讓員工發現他們的權益被侵害了,當員工反應過來發現自己遭受損失了就會認爲自己已經不在單位也就不能維權了,但其實只要離開單位沒有超過一年都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還能仲裁嗎?

勞動者離職1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拖欠的工資、獎金、提成等。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國家之所以規定仲裁的申請可以在離職後的一年內隨時申請也就是爲了防止單位的惡意侵權讓員工沒有機會及時維權的情況,所以員工無論是出於什麼員工沒有在自動離職的時間段裏申請維權都是可以事後經過精心準備材料後再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