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在什麼後即告成立?

一、訂立勞動合同在什麼後即告成立?

訂立勞動合同在什麼後即告成立?

訂立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告成立,但是能否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訂立勞動合同必然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首先是需要協商一致,然後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在勞動合同書當中予以固定。並且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勞動合同的有效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