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社保怎麼處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社保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社保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後,原單位的社保經辦人應爲當事人及時辦理暫停繳費手續。辦理後當事人社保自離職次月開始處於暫停繳費狀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社會保險的用處

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

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如果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在十五天以內爲勞動者進行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在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時,應該進行提供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同時在勞動者離職當月的社保應該繼續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