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企業如何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中國企業如何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提到勞動合同的解除,國家肯定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不是某個企業或者某家公司可以自己擬定的,必須根據法律規定,才能避免很多因爲偏袒了某一方的利益而產生民事糾紛。那麼,我們就來看一下在中國企業如何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詳細的介紹了。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跟着法律的步驟,辦理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這樣會減少很多糾紛和不必要的爭吵。主要可以幫助勞動者更快的解除勞動合同,更快的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以免拖着耽誤自己的下一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