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兼職怎麼要求賠償?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兼職怎麼要求賠償?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兼職怎麼要求賠償?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二、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方式

(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二)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三)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不僅保障正式勞動者的權益也保障兼職的勞動者權益,因爲兼職他也是屬於勞動者,因此,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兼職可以找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確存在着勞動關係,找到證明之後就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和公司協商要求賠償,如果公司不肯賠償,那麼就再申請仲裁,要求公司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