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簽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一、勞動合同沒簽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勞動合同沒簽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勞動仲裁部門。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員工應該採取怎樣的方法來處理拖欠工資?

1、要是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爲,那此時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並且作出了審查之後,確認屬於拖欠工資的情況,就會責令老闆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給員工。

2、要是在老闆有拖欠工資行爲的時候,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透過這樣的方式,也可以讓老闆儘快的補發拖欠的工資。

3、用人單位要是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即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超過規定時間不支付的,同時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所以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存在着勞動關係了,那麼雙方就必須要在30天之內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想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以各種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因此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籤合同,也不給勞動者發工資,那麼勞動者都不用直接走協調,直接透過勞動仲裁部門去發起勞動仲裁就行。